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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款方式越简单风险越大
时间:[2013-11-25]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姜蓉

这几天,河南郑州的某品牌汽车美容加盟店老板朱先生很上火。原因是北京总部配给自己的倒车雷达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他致电总部要求退货,却一直没有答复,而货款早已经打过去了,身陷加盟陷阱的他颇感无奈。

“我们是按照格式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结款的,没有办法约束盟主。”朱老板表示,自己不是专家,当初与总部签合同时,从结款方式上并不能看出什么端倪。实际上,加盟商应该警惕的,正是盟主所收取的费用和结款方式。

看似正规的结款其实正是陷阱

在合同中,盟主企业有一条承诺:如果开业后一个月内营业额达不到3.2万元,总部退还差价。但要达到这一点,必须履行盟主近乎苛刻的条件。这时想要总部履行退款承诺,门都没有。

老朱加盟的品牌是一个着眼于汽车后市场的品牌,“广告宣传”做得极其到位。像朱先生这样不懂行的加盟商最易被套其中。

朱先生自己也说,在初次接触该品牌时感到,其收取的费用和结款方式似乎并无可挑剔之处。

当加盟商确定要加盟时,与北京总部签订一个意向加盟协议,交纳3000元钱,由总部派人到加盟商当地考察商圈帮助选址。如果考察之后,加盟商不愿加盟,则扣除总部人员的差旅费用后将余款退给加盟商。据了解,这是特许加盟的一种常规操作模式。

在咨询的过程中,朱先生了解到,该品牌不收加盟费。按照他计划开店的面积,总部收取11万元,给其配送13万元的货。经过选址之后,朱先生很爽快地与其签订了加盟合同,并交纳了总费用11万元的60%给总部。然后总部将装修图纸发给他。店面装修后,朱先生将另外40%的尾款在总部发货前一次性付清。

在合同中,北京总部有一条承诺:如果开业后一个月内营业额达不到3.2万元,总部退还差价。这也是增强朱先生信心的一个条款。然而,按照总部的要求,朱先生必须在河南电视台、报纸、电台做一定量的广告,而朱先生认为,自己的店辐射面只有周围10公里的范围,广泛撒网式的广告宣传方式对于自己的店来讲,作用并不大,因此向总部提出异议,却被总部告知,如果加盟商不按总部的要求投放广告,就必须取消合同中退款的条款。最终,朱先生在郑州各大媒体打了广告,可第一个月营业额只有6000元钱。总部的退款承诺并没有兑现。

另外,朱先生在与该品牌加盟总部进行钱款交割的过程中,总部并没有给其开据发票。事后,朱先生对于自己贪小便宜颇为后悔,原来总部给其的承诺是如果他不要发票,就给他多配1000多元的货。据曾供职于该品牌总部的员工杜某介绍,他们大部分都没有给加盟商开发票。朱先生说,在每次付款,钱都是打入了一个私人账号。这也是后来让他心里打鼓的原因。

避免打包结款,供货合同一定要单签

如果加盟商与盟主存在供货关系,要想在结款方式上对自己有利,应该与盟主单独签订一个供货协议。在供货协议里规定货款的结算,比如是周结、月结、还是季结。另外明确退货、补货等权利义务,如果发生纠纷,以供货合同作为诉讼的依据。

目前,很多加盟广告上都这样宣传:“3.68万帮你开家店”。只要加盟商掏3.68万元,盟主不仅将品牌使用权授予加盟商,还一次性地配送设备和货物,加盟商所要结算的款项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加盟商已经掉进了陷阱。朱先生就是这种命运。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的CEO李维华指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实际上,这是由于加盟商对于盟主该收取哪些费用,该怎样结款并不明确。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特许盟主要收四种费用:第一种是加盟金,它包括加盟者有偿使用总部开发出来的商标、特殊技术等费用。这笔费用各个总部收取的方式和收取量都不同;其次是保证金,作为加盟商今后缴纳各项费用及债务的担保,同时也带有总部向加盟店所提供商品的预付金性质;第三种是权利金,是总部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指导而收取的费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纳;最后是广告基金等其他费用。

虽然有些企业免收加盟费,或者免交保证金,但真正的特许经营企业都会明确说明。最重要的是每一种费用结算的时间不同。而骗子公司通常打着免收加盟费和各种费用的名号要求加盟商一次性或者分两次结款。这种打包结款的方式通常存在着陷阱,而看似简便,实际上合同条款很容易对盟主单方有利。

另外,打包结款的方式多见于产品分销的加盟体系中。特许经营所提供的产品要么应该是市场上独一无二的,要么应该比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低。美国打击特许经营欺诈的主要方向就是打击那些利用特许加盟方式而高价销售产品或者设备的行为。正如朱先生所遭遇的,打包结款使加盟商将关注点集中在特许条款中,而忽视了关于供货的相关条款,很容易使加盟商陷于被动,

对于盟主格式合同的问题。李维华认为,合同是双方约定的结果,不存在格式问题,所谓格式合同说白了就是霸王条款。特许经营合同虽然有些条款是必须的,但并不代表内容固定。而且很多合同都在第一句写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即使是协商,加盟商应该对每个条款进行“协商”之后再签字。这样一来,对于其结款方式加盟商完全可以提出,验货付款,货品高于市场价退货等条款。

朱先生认为,目前商场的游戏规则都是先打款,后提货,因此和盟主提出先提货后付款是不现实的。李维华认为,如果加盟商与盟主存在供货关系,要想在结款方式上对自己有利,应该与盟主单独签订一个供货协议。在供货协议里规定货款的结算,比如是周结、月结、还是季结。另外明确退货、补货等权利义务,这样一来,如果发生纠纷,以供货合同作为诉讼的依据,法院比较好处理,权益容易得到维护。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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