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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被骗”,投诉举报为什么没用?
时间:[2019-04-25]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很多创业者加盟“被骗”后,潜心研究法律,得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如获利剑,迅速着手举报,然而实际举报成功者甚少。其中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

一、创业者原因

创业者举报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举报材料不齐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确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但前提是创业者有初步的材料去证明加盟总部存在违法行为,至少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各地商务局要求略有不同,请以商务局要求为准):合格的举报信、合同、付款凭证、加盟店照片等等资料,具体可参加本文:加盟被骗?律师手把手教你写一封合格的举报信

二、商务主管部门原因

1、懒

一个字,懒。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太懒,能不受理就不受理,能推就推。

应对办法:创业者应该时刻监督、帮助有关人员改掉“懒”的坏毛病。

在递交材料的时候,让工作人员出具收据,并询问办结时限;

在材料不齐全拒收时,让工作人员列出材料清单;

在材料递交完毕后,经常去电话询问、催促办理进展;

在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时,要求加盖公章出具书面文件。

曾有一个某网红奶茶创业加盟商跟我说,他找到加盟总部所在地商务部门举报时,商务部门回复该加盟总部没有特许经营备案,不归我们管,交涉了几句后,创业者无奈地走了,没多久奶茶店关门了,实在撑不下去了。其实,这个奶茶店创业者这时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文件。然后持这个文件再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业务不精

除了懒,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受理案件,可能是因为他们对特许经营业务不精通。今年在某地出现这么一幕,创业者到商务部门举报加盟总部,商务部门认为双方签订的《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并书面回复了创业者。创业者随即向当地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然而市政府仍然认为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无奈的创业者,此时只要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该《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

很多创业者都认为,打官司费时费力,想通过省时省力的方式——投诉举报来解决问题。其实,举报也未必是省时省力的方式,这跟当地主管部门的办事态度、业务水平紧密相关。建议广大创业者,遇事不妙,赶紧打官司,别像上面的故事一样,举报浪费了几个月,最后还得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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