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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新规,管住一个放走俩?
时间:[2013-11-25]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喻清卿

“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品牌走进中国那天起,特许经营的概念也悄然在国内开花,从最早的“麦肯姆”到后来的“掉渣王”、“席殊书屋”。一批批特许经营商折戟沉沙,转眼,新的商家又重新上马。在一片红火的市场中,各种欺诈行为也层出不穷,行业的发展急需建立起规范的法律制度。2004年12月31日,商务部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随后在今年年初国务院新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预示着特许经营在我国逐渐走向规范化。

“久治必乱,乱久必治”?

中国特许经营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主任李维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用了“久治必乱,乱久必治”这八个字来隐喻了新法规的颁布。

李维华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流通是核心。特许经营则是流通领域的一个主要部分,特许经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我国的特许经营从开始发展到现在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积累,从当时的凤毛麟角发展到现在全球第一,速度增长之快出乎意料。

繁荣的背后往往暗藏危机,特许经营市场的不规范终于导致了1998-1999年的欺诈高潮,对国家和个人都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的发展,2004年12月31日,商务部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今年年初国务院令第485号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大抬高了从事特许经营的门槛,对加盟连锁中的欺诈行为进行重点防范,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随后又相继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两条补充细则。

“从《办法》到《规定》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观念的转变,《规定》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特许经营的行政法规,说明我国开始逐渐与国际接轨了,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特许经营的认识加强了” 李维华说。

二十多年后的立法看起来似乎姗姗来迟,李维华介绍说在特许经营最成功的美国也是从萌芽走过混乱才取得今天的成绩,而他们的立法也并不是一蹴而就。《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在发展特许经营过程中摸索的结果,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对规范的企业来说,《条例》将促进他们更健康地发展。而这些都是市场调节的必然结果。

《条例》仍欠缺可操作性?

李维华说此次《条例》的出台并不是从实质上改变了《办法》的内容,而是对《办法》更细一步的说明。比如: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特许人必须提供企业住所、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等具体情况;特许加盟前签定的合同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投资者可单方解除合同;特许人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收益的内容;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在对特许人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力度上也都有了详细说明。

“《条例》的进步性毋庸置疑,不仅在一定程度规范了特许人行为,也是和国际接轨的表现,然而不足的地方也存在。”

李维华认为《条例》侧重于对特许人的监管却忽略了对被特许人和第三方(如媒体、行业协会、企业咨询顾问等)的监管,而实际上被特许人和第三方的欺诈也是大量存在的。“如果是特许人或第三方欺诈,那又该靠谁来监管呢?特许经营的环境是复杂的,并不是单纯对一方限制就可以健康发展的”。

《条例》里面规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李维华也认为不够合理,“这样就给动机不纯的加盟商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在刺探完商业机密后解除合同,这样一来特许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另外,有一些条款的设置模糊不清,比如其中的信息批露制度要求特许人对加盟商进行财务公开,却不准许特许人宣传特许经营活动的收益、《规定》中要求特许人提供市场计划书,而具体内容却没有多加说明,何为计划书,到底是单店的计划书还是总店的计划书?此外法规中的很多用词显得非常模糊,类似于“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特许人“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中的“成熟”、“及时”,这些无疑都是缺乏严格界定的。

作为特许人,北京友仁居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晓武告诉记者,《条例》颁布后,他们就开始积极组织学习,“由于我们从一开始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所以对我们来说并没有太大影响”,可他也表示《条例》过于强调对特许人的监管。“如果出现加盟商的欺诈,政府或者行业是否也要给我们一些保障呢?” 于晓武说,“比如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的信息公开,那我该怎么确保信息的对等性和商业上的保密性呢?”除此之外,于晓武认为法规的很多条款形同虚设,缺乏具体的操作指标,具体怎样监督由谁监督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对于究竟怎样执行,具体能执行到什么程度,我们都会拭目以待 ” 于晓武说。

监管,一个也不能少!

特许经营是把双刃剑,” 李维华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是这个行业最显著的特点。”

一个巴掌拍不响,同样特许经营要发展,特许人、加盟商、第三方一个也不能少。此次的《条例》出台抬高了特许经营的门槛,净化了市场,让一些不合格的企业自动淘汰出局,让合格企业更健康地发展。“对于不合格的企业也不会一棒子打死,他们可能会寻求其他的方式,比如合资、直营等,市场会按自己的方式进行调整。” 李维华说。

据来自某机构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中国特许经营体系达到2320个,加盟店铺总数超过16万个,覆盖洗衣、餐饮、服饰、超市等60多个行业领域,是目前世界上盟主最多的国家。“其实按我们国家人口基数平均,我们的盟主并不多,再加上行业的不规范,欺诈行为层出不穷,整体行业发展水平不高,造成了加盟商对特许人的不信任,对正常招募加盟带来不利影响。”

“《条例》的出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加盟商对特许人的信心,对我们这样真正想去做好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说,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于晓武肯定地告诉记者,他指出“政府立法的积极作用虽然明显,可行业要发展,光有这些还远远不够。”

此次《条例》把特许人作为一个强势群体进行监管,“实际上并不是管好了特许人,行业就可以发展了” 李维华说“很多问题其实是加盟商自己的问题,目光短浅、听信特许人的一面之词而不愿意进行实地调查、过分依赖于特许人等等,如果加盟商不能正确认识特许经营,那么法律对特许人做再多制约,也是白费力气”。

对于同一个疑问,于晓武也指出:很多加盟商,误以为一交完加盟费,就万事俱备,不去想怎么经营只等着钞票从天而降,对后续要缴纳的一些费用也采取完全敌意的态度。“如果他们自己认识错误,不仅不能挣钱,对特许人的品牌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害。我们都不希望自己的加盟商赔钱,他们赔了钱,我们的日子能好过么? 特许人和加盟商其实更象是一家人”

于晓武认为,对于我们的国情来说,法律不可能一步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做好自己应该做的是才是最重要的。“我们会建立起自己一套标准化的体系,谨慎地选择加盟商,对他们要有严格审核的指标。另外会建立一体化的规章制度,分清权责,加强督导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经营的风险,建立我们的品牌,才能更好地帮助替加盟商赚钱。同时也希望社会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宽容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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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创业项目)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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