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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店与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的区别
时间:[2014-03-07]    来 源: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编辑  点击:

特许连锁中,总部是将商标、标识、经营专有技术的使用和持续性经营指导等作为特许组合授权给加盟者经营加盟店使用的,并由此获得加盟者支付的报酬。与此相反,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是基于定型合同(或称格式条款),对贴付有某一制造厂商商标的特定商品进行持续性地买入、再卖出,或者受其委托经销该产品。在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中,也有制造商对经销商进行经营指导并提供援助的,但这只不过是制造商批发销售商品的附随行为,该行为本身通常不能请求对方支付使用费。

也就是说,首先,是否对店铺经营给予指导、援助,是区别特许加盟店与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的标准。对店铺的经营给予全面的指导和援助的是特许加盟店,不存在经营指导与援助义务的,属于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的类型。

其次,分销商可分为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分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授予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的约束,一个分销商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与此相比,货物买卖虽然也始终存在于特许经营活动中,但是,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并不具有构建特许经营体系的机能,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有关商品流转的订单(买卖合同),只是特许经营活动的部分内容。

在以往,导致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论是特许企业还是加盟商,都没有搞清楚特许加盟店与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的区别,而将他们混为一谈。如果以特许加盟店标准考量特约代理店、专卖店,当然会暴露出名义为特许经营实质为特约代理店、专卖店的问题,但如果从特约代理店、专卖店的本质出发,就会发现特约代理店、专卖店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出现问题的是搞特约代理店、专卖店的企业,为了收取特许经营费,也学着搞起特许经营,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因为其经营模式中不需要提供经营指导,不应当收取特许经营费用,这就等于以虚拟服务骗取了加盟者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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