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携您一起走进特许领域
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当然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时间:[2018-02-06]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问: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当然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在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店铺视作新成立公司的直营店的前提下,夫(或妻)作为业主的门店可以视为以妻(或夫)作为法定代表人设立的公司的直营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等关系间不存在必然的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共有权,其中一方开设的店铺不能当然视为另一方设立的公司的直营店。

昵     称:
您的评论

特许加盟 连锁加盟 开店选址技巧
Copyright ©2005-2015 特许经营第一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
电子邮箱:liweihua169@126.com 京ICP备180474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