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盟纠纷中,能把公司员工一起告吗
时间:[2020-07-14]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问:加盟纠纷中,能把公司员工一起告吗
律师解答:不能,即使员工有在书面材料上签字也只是履行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不能把员工一起告。
判决书节选:
第五,关于曹某主张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乙某公司出具的证明载明,陈某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5日在乙某公司担任业务员工作;《协议书》尾页加盖有乙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陈某签名,且曹某确认《协议书》签订时陈某是乙某公司员工,系乙某公司广东区域负责人。由此可见,陈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及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行为,均系陈某履行职务行为,相应责任应由乙某公司承担。故对曹某主张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