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特许经营的投诉范围
时间:[2015-07-16] 来 源:荆门晚报 作 者:吴启芬 点击:
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商业特许经营投诉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一)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的;
(二)应该备案而没有备案的特许人;
(三)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特许人已经被公告备案;
(四)应该在备案时披露的信息没有披露或提供虚假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的;
(五)实际履行的合同文本与备案登记的文本不一致;
(六)备案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以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变更登记备案;
(七)商务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
(八)其他违反《条例》应由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受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