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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合同的审查
时间:[2018-12-21]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1、特许人身份的审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只能是企业,也就是说一般只有公司才能从事特许经营,像个体工商户乃至个人是不能进行特许经营的。但是在实务中,我们还是能看到一些个体工商户甚至个人作为特许人签订加盟合同,这种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南京中院就有确认过这样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案例——南京市下关区舌尖上面馆与郭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2、合同名称的审查

加盟合同的标准名称为“特许经营合同”或者“特许加盟合同”,如果你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协议”、“服务协议”、“项目标识使用协议”、“品牌使用协议”、“技术转让协议”等,你一定要提高警惕了!接下来,你要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如果你的合同文本通篇没有看到“特许经营”或“加盟”等相关字眼,可以确定这种特许企业要么存在重大经营资源瑕疵,要么是经营资质缺乏,甚至有可能是“加盟骗子公司”。目前,市场有大量“皮包”公司,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专门选择“网红”项目,通过包装,以培训服务的形式搞加盟,实则骗取投资者加盟费。目前全国各地爆发了大量此类案件,投资者一定要慎重!

3、收费项目名称的审查

正常特许加盟合同的收费项目名称是“加盟费”、“特许资源使用费”等。如果你的加盟合同中没有这些项目,反而是一些“项目服务费”、“培训指导费”、“技术转让费”等项目,你一定要警觉起来,认真看合同内容。这种合同如果你不认真查看,很可能最终你只是签了个“培训协议”,后期很可能无法获得企业的全面运营和维护以及推广等服务,而且这种协议往往还规避了国家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作为加盟商来说,其加盟权益是缺乏保障的。

4、提醒注意的一个合同条款

“甲方(特许公司)提供设备及材料,指导培训方面的服务与建议,是否采纳由乙方(加盟商)自行决定。同时,甲方不干预或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亦对乙方的经营体系、财务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体制、生产服务程序、员工服装、经营口号、经营理念等各项内容具有任何控制力。”

如果你加盟合同中有这个条款,你就可以考虑放弃这个项目了。这肯定不是真正意义的特许加盟。因为特许加盟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要求加盟商遵守“统一的经营模式”,如果一家企业不对加盟商作出任何统一性要求,不对加盟商实施任何的管理,所有的培训指导均是建议性质,那它就不是在做特许加盟,而是做培训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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