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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友骂“交警孬种”被拘 媒体质疑违何法
时间:[2014-05-14]    来 源:中国新闻网     作 者:特许编辑  点击:

 

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微博配图

 

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微博配图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13日上午微博:5月4日,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贴吧匿名发帖骂人,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

该官方微博13日发布一条题为“案件警示”的微博指出,网友曹某某在贴吧发文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警方认为,“曹某某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曹某某被兖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在@兖州公安官方微博已找不到该条微博,相关信息被删除,但其制作的微博配图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并遭到质疑。

 

山东兖州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

 

有媒体质疑称,当地公安将其当做典型公示,并附“交警提醒”,俨然一副“你骂我了,有你好看!”的小家子气。请教@兖州公安,一句不文明的气话究竟违了哪条法?法律可不是拿来解气的。

事实+

媒体称警方此举执法过当

网民的一句牢骚,换来五日拘留。这样的“典型”让不少网友感到不可理解。于是乎,成千上万条“兖州交警真孬种”被网友在各大微博、BBS和新闻跟帖里疯狂转发。

一句不文明的气话伤害了谁?犯的又是哪部法的哪个条款?这是网民最大的疑问。兖州公安并没有在这两个问题上为网民解疑释惑,而只称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有警方人士列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其中一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这一条款表述得很清楚,必须是“公然侮辱他人”。这里的“他人”,依法理解释,是指自然人,而非某个单位或某个群体。刑法中的“侮辱罪”,也同样有此限定。

有媒体称,对于这种指向的并非是某个具体的执法者,虽然言语不当,也可运用警告或训诫妥善处理此事。但拘留5日,显属执法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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