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实行。办法实施后,没有取得经营权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排放、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将由市建设管理部门或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二百以上一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该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屠宰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办法提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向社会公告并与其签订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存放,收纳的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单独分类存放。
根据该办法,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送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餐厨垃圾交付收集、运输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分类收运餐厨垃圾,但是每日(含法定节假日)收运垃圾不得少于一次,并在收集当日内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将餐厨垃圾运输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运输餐厨垃圾,应当使用封闭、具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标识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专用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不得擅自转移、买卖、处置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