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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方式
时间:[2018-03-06]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由于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其核算方式也不相同。依照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分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方式。

1、 独立核算方式

指总部实行独立的,部分统一的会计核算,基层店实行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在这种核算方式下,总部和基层店都应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总部通过投资活动与基层店形成各自的经济关系,总部的投资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基层店收到投资增加“实收资本”科目。总部对经营所需商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按需要为下属基层店统一配送商品。按内部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并按配送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或普通发票。基层店凭发票增加库存,按独立会计进行核算,月未计算并结转当期经营成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将当期实现的利润上缴总部。总部收到基层店上报的利润和财务会计报告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 非独立核算方式

非独立核算方式是指总部实行独立的、统一的会计核算,基层店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均向总部报账核销。在这种会计核算方式下,总部会计机构应对各基层店的经营过程实行内部会计核算,以考核其经营成果,确定其劳动报酬,根据经营需要为各基层店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基层店实行报账制,不设会计机构只设一核算员,可以设置部分辅助会计账薄,负责上缴经营收入,核算本部门的经营费用,发放人员工资,保管本部门使用的备用金等。总部拥有本企业的全部经济资源或控制权,总部对经营所需商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按下属基层店经营需要统一配送,库存商品的实物转移时,只对其明细科目进行调整。基层店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全部上缴总部。总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在实际操作中,各连锁店经营企业往往根据自身情况,综合采取以上两种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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