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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已开业,加盟费还可以退吗
时间:[2018-12-24]    来 源:未知     作 者:王一流  点击:

一般的特许加盟合同中都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即:“加盟费一经交纳,任何单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费用概不退还”。这条约定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没开店的加盟商,当然可以依法行使“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要求返还加盟费;但是,对于已经开店的加盟商,由于已经实际占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其丧失了合理期限内的单方解除权,那么他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加盟费吗?

答案是肯定的。从本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对于已开店的加盟商至少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款:

一是以特许人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比如特许人无注册商标,或者合同中授权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其他经营资源存在法律上的纠纷,或者特许人违反商圈保护义务,又比如特许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选址、技术服务、营销推广等主要合同义务,加盟商可以据此直接解除合同。

二是以信息披露不足、欺诈、虚假宣传为由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必须提前向加盟商披露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和基本情况、财务审计状况、诉讼情况等十二项重要信息。如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未披露或者虚假其经营资源状况、直营店状况等重要信息,则足以影响加盟商是否签订该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可以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特许人退款。

三是以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条件而提出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特许人是否具备“两店一年”,不直接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特许人的直营店状况离这个标准差距很大,比如只有一家时间很短的直营店,或者没有直营店,法官就会考虑该特许企业是否具备提供特许经营服务的能力了,这也成为法官判断加盟商能否解除特许合同的因素之一。

四是加盟商直接违约解除合同。

这是指加盟商在找不到合法解除理由的情况下不得已选择以违约的方式解除合同。如果加盟商的店铺开业时间较短,而特许人的特许资质上又有一定瑕疵的话,这种方式解除合同还是能挽回一定损失的。因为即使加盟商违约,法院还是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特许人的实际损失等,一般法院也会判决支持特许人退还加盟商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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