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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店一年”中经营主体的限定问题
时间:[2019-01-25]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由于“两店一年”的规定本身是限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资格的条件,因此决定了“两店一年”的经营主体只能为企业。特许人应当为企业的属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一)从工商管理的角度进行界定

企业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进行经济活动前是应当去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否则,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被取缔,属于违法经营。

(二)从企业的组织类型进行界定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按照组织类似进行区分,企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应当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并不具有企业的固定组织形式和经营特点,为了符合特许经营行业准入机制的立法本意,避免出现特许人利用特许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商业欺诈的可能性,不宜将个体工商户列入企业的范畴;而且由于事业单位并不具有营利性的特点,故其也不应当被列入特许人的范围之内;另外,对于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外国企业,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但是为了保证我国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按照国民待遇的基本国际原则,一般应当依据具体部门法严格审查外国企业的资质,不能简单地进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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