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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加盟合同吗
时间:[2019-03-15]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即只有企业才能作为适格的特许人。从司法判例来看,法院普遍认为该条款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非企业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应认定无效。

如福州中院审理的陈某静诉李某颖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认定陈某静作为个人与他人签订《1108私房咖啡加盟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从地方性司法解释例如《指导意见》、《解答》的规定来看,均明确规定了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否则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因此,在起草或审核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应首先对特许主体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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