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备案过程中发现拟备案企业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有违法记录,备案机关是否给予备案?
解答:企业的违法记录与其直营店没有必然关系,企业确实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开具机关应当为其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企业的违法记录与《条例》规定的特许人违法情形出现竞合的,备案机关可以依职权调查或商请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经查明特许人不具备法定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特许人已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完毕的,不应影响其备案的正常审查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