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的如何备案
时间:[2018-02-02]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的如何备案?
答:本条是对《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的备案期限和“两店一年”问题作出的特殊规定。
由于很多企业在《条例》施行之前已经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同时为了减少对《条例》施行前已经合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影响,维护特许经营活动及其合同的延展性和持续性、稳定性,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的备案期限和“两店一年”的问题,实行了特殊的规定。即:一、只要该企业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即便不具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条件,可以申请并获准通过备案;二、该部分企业应当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逾期则应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