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携您一起走进特许领域
加盟合同名为购货合同还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吗
时间:[2019-01-17]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问:加盟合同名为购货合同还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律师解答:属于,合同的名字不重要,只要符合“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和“在统一的模式下开展经营”的两个法律特征,就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本案中,小某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购货合同》,但合同约定小某公司为李某提供“小某”品牌的商号、形象系统、经营技术和管理服务等,经营所需的产品由小某公司提供,店面装修、店内设施配置、商品陈列、产品销售价格等均由小某公司统一规范,合同条款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在统一的模式下开展经营”的法律特征,故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小某公司抗辩认为涉案合同属于普通买卖合同的意见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昵     称:
您的评论

特许加盟 连锁加盟 开店选址技巧
Copyright ©2005-2015 特许经营第一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
电子邮箱:liweihua169@126.com 京ICP备180474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