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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加盟、超市独家区域代理权?小心又遇合同诈骗!
时间:[2015-12-03]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22日,有经侦部门接到报案称:2015年5月,报案人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和超市加盟店加盟合同,并向该公司缴纳相应加盟费和代理费。合同签订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未按时给加盟商开设加盟超市,而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也发现有多位代理人的情况。目前其主要负责人更是不知所踪,涉嫌合同诈骗。

此外,经侦部门工作发现,不法分子打着“加盟包销、快速致富”的旗号,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蒙骗大量不明真相群众签订“特许连锁加盟”合同,收取大量保证金后逃匿,导致受害者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犯罪特点
 

一、忽悠设立区域独家代理权。

该公司在与受害人接触指出,除鼓吹其公司实力以外,主要手段就是许以投资人独家代理权,称如取得区域独家代理权后,便可获得以后在此区域所有加盟店的利润提成。该公司以让其成为该地区独家代理商为诱饵,诱骗受害人投资,并告知受害人每个区域独家代理权,仅此一个,利用受害人急于想获得代理权的心理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缴纳代理费。

二、同时与多人签约,重复收费。

同时与多个受害人签订某一区域独家代理权,并重复收取相关的代理费用,因时间短,签订合同的受害人互相不认识,受害人很难查证代理权的真伪。

三、以协助开连锁超市为名诱骗受害人。

以协助开办超市,并为其提供货源为名,骗取受害人的加盟费用。以全国性连锁超市为名,诱导受害人与其签订加盟合同,并收取保证金,但在事后并未按照合同履约。
 

风险提示
 

独家代理权无法保证,因为受害人通常是在短时间内,就与其签订合同,故无法查明其公司所许诺的独家代理权的真伪,容易受骗。

提醒

(一)在与公司签订的相关代理合同的时候,多做市场调查,对其公司的经营资质以及市场表现要有充分认识,不要盲目迷信独家代理,心急取得相关代理权,从而落入预设圈套。

(二)在签订相关合同的同时,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照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发现问题时候,切莫要惊慌,冷静分析,不要听信误导,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学会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在打款的过程之中,可以分批进行付款,切莫一次性将较大款项全部付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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