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便利店的基本特性、经营项目、服务内容;针对便利店的标准店、示范店等制定了相应配置指标。并从便利店的经营模式、企业性质、经营区域、消费客群、运营时间、运营指标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分类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市辖范围内所有正常营业的连锁便利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便利店术语及相关定义
GB/T 18106-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便利店 convenience store
满足顾客便利店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GB/T 18106-2004,定义4.1.2】
3.2 门店 outlet
门店是便利店经营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商品销售与综合服务业务。
4. 便利店业态属性及特点
4.1 门店选址及辐射区域
应选在商业中心区、居民社区、写字楼、乡镇所在地、交通要道和枢纽、加油站以及人流量较为密集或人口密度较大且相对稳定的区域,辐射范围较小,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
4.2 面积规格及相应设施设备配置
营业面积相对大卖场、超市较小,根据门店所处位置的不同、经营定位的不同,营业面积应在3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之间。货架组数有限,出入口1-2个(10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应该设置为2个),收银机 l-4台,配备若干经营即食食品保质、保鲜必备的冷冻、冷藏设备以及对即食食品进行简单加热的电器设备。
4.3 经营商品范围及种类
便利店的商品结构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有QS许可证的各类即食食品)、饮料、机制饮品、保健食品、计生用品、烟酒、文具、出版物、特色商品以及应急性商品等。
4.4 经营时间及服务项目
营业时间一般为14小时至24小时,并提供售卖商品以外的有偿或无偿的各种便民服务项目。
5. 便利店服务功能及具体内容
便利店服务项目 |
服务功能 (包含且不仅限于此) |
具体内容 |
便民充值 | 移动电话充值 | |
游戏点卡充值 | ||
城市交通卡充值 | ||
有线、数字电视账户充值 | ||
第三方账户(含预付卡)充值 | ||
便民代缴 | 电商订单代缴 | |
水电气代缴 | ||
城市交通违规罚款代缴 | ||
宽带固话代缴 | ||
保险团费、物业房租代缴 | ||
便民金融 | 终端支付 | |
自助银行 | ||
便民票务 | 社会彩票投注 | |
交通票代售 | ||
门票代售 | ||
便民支付 | 银行卡支付 | |
非“银联标识”的通用卡 | ||
城市通卡支付、手机支付 | ||
第三方账户(预付卡)支付 | ||
积分支付 | ||
便民服务 | 电动车快速充电 | |
废旧物品回收服务 | ||
照片冲洗服务 | ||
代售电话卡等 | ||
互联网相关服务 | ||
复印、传真等服务 | ||
快件代收代发服务 | ||
代办报名 | ||
洗衣 | ||
送即食品服务 | ||
商品增值服务 | 会员/VIP卡 | |
微波炉加热服务 | ||
送货上门 | ||
订购服务 |
6. 标准门店规格及设备配置标准
6.1标准门店经营功能区域配置要求
标准门店功能区配置 | 功能区域配置 | 配置要求 | 备注 |
收银区 | 必选 | 位置及面积根据门店实际情况 | |
即食品设备区 | 必选 | 位置及面积根据门店实际情况 | |
即食品简单加工区 | 必选 | 位置及面积根据门店实际情况 | |
商品陈列区 | 必选 | 位置及面积根据门店实际情况 | |
简易即食品食用区 | 可选 | 位置及面积根据门店实际情况 | |
仓储区 | 可选 |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 |
卫生间 | 可选 |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 |
互联网及金融服务设备区 | 可选 | 自提柜、互联网订购终端、提款机、拉卡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