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携您一起走进特许领域
【李维华讲特许】加盟后,门店的品牌也可以不一致?
时间:[2020-09-12]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在传统的连锁经营理论里,一定要强调品牌的“统一”,意即加盟商的门店招牌一定要和特许人的一致。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误区。
       笔者早在2003年的专著即中国的第一本特许经营大学教材《特许经营概论》里就明确地讲过,特许权的统一分为两类,分别为必须的统一和可选择的统一,就是说在所有门店的招牌、装修、产品、服务等特许权内容上,有些可以统一,有些可以不统一。
      即便是招牌,也可以不统一。
      比如日系便利店巨头罗森在许多加盟商的门店招牌上实施的就是不统一或俗称“双品牌”的战略:武汉中百集团加盟罗森后的招牌名称为“中百-罗森”,北京超市发加盟罗森后的招牌名称为“超市发-罗森”,等等。
      如此“双品牌”战略的好处非常明显,比如:
      1、维系加盟商原品牌的顾客。
      许多时候,加盟商的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顾客群中的信任度可能高于特许人的,所以“双品牌”的战略措施可以使得忠诚于加盟商品牌的顾客不至于因为更换新品牌,尤其是更换了顾客们不熟悉的特许人的新品牌而流失。
      2、加盟商更能接受,特许人的招商更灵活。
      这种“双品牌”的战略措施让那些不愿意丢掉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自有品牌或对加盟终止后仍然希望可以继续从事原品牌事业的加盟商更能接受,从而使得特许人的招商可以顺利加快而不至于耽搁在可能时间很久的沟通与谈判上。
昵     称:
您的评论

特许加盟 连锁加盟 开店选址技巧
Copyright ©2005-2015 特许经营第一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
电子邮箱:liweihua169@126.com 京ICP备180474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