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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可控制风险识别与防范
时间:[2018-11-01]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可控风险,是指特许经营权项目融资中的参与各方可以自行控制和处理的风险。其内容包括:

(一)项目市场前景评估准确性风险

对电厂、水厂、高速公路等 BOT、BT项目以及其他能源交通项目来说,应特别注意这些项目的生产能力及市场前景评估的准确性。但限于种种客观条件及主观因素,前述评估可能出现误差甚至是重大误差,从而给项目带来风险。

这类风险的防范方法通常是:

(1)对贷款人而言,其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独立的评估师对项目市场前景(如电力需求、车流量)、项目产能(如发电量)进行评估,以在准确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放款的决定。

(2)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由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作出相关保证,而这些保证将通过签订、履行具体合同来实现。

如在某电厂项目融资中,项目公司与作为承包商的某电力公司签署了供煤、运行、维护和购电合同及电厂发展等一揽子合同。其中,电厂发展合同即明确约定了该电力公司负责在正式开工后 42个月内按固定预算完成电厂建设并承担以下基本义务:保证最低年发电量5500万千瓦小时,并向项目公司按月支付约定电费。

(二)信用风险

BOT、BT项目融资参与各方彼此都存在信用风险的问题。

对于债权人而言,对项目公司及相关借款人可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有:

(1)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合同或其他现金差额补偿协议,一旦出现资金不足,能筹措到应急资金以度过难关;

(2)建筑承包商提供保证赔偿因其未能履约造成损失的担保银行的保函;

(3)项目发起人提供股权资本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4)产品购买者提供长期销售合同;

(5)项目供应商提供长期供货合同以保证原材料的来源;

(6)项目运营方具备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的证明;

(7)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按保单支付的能力和保险经纪人的责任。

同样,股本投资者也非常关心上述这些不同参与方的可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其风险管理方法与债权人基本相似。

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政府将面临发起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完成项目的信用风险。风险防范方法有:

(1)政府确保发起人完成项目的最有效办法是对保证的条件给予实质性的落实。例如,土地划拨或出让、原材料供应、价格保证、在合同条款下的产品最低购买量以及保证外币兑换等;

(2)要求其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将有关财务信息、担保手续公开化。

此外,一个较为可靠的办法是:政府在得到有关债权人融资的足够承诺并研究其可行性之后,再与发起人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竞争性风险

BOT、BT项目完成投入运营后,在特许期内,如果政府再在同一区域建设或许可建设与该BOT、BT项目同样性质的项目,势必使BOT、BT项目的收益下降,从而带来风险。对此风险的防范方法是:

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应获得政府的不竞争性保证,即由政府保证在某一时间内不开发竞争性的同种或同类基础设施项目,或者没有任何政府及其机构直接或通过其他被特许方同该项目公司进行竞争,若政府违反该保证而导致项目亏损,政府应提供相应的补贴。

(四)建设工程风险 (完工风险)

BOT、BT项目融资在完成有关手续,正式签署有关文件并经政府批准之后便进入工程营建阶段。对项目公司来说,在这一阶段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工程顺利完工的风险。工程能否顺利完工,决定着项目能否顺利运营,项目发起人的投资能否得到回报,债权人的本息能否按期收回。

完工风险包括:不能完工风险、完工迟延风险、成本超支风险。

(1)对完工风险最有效的管理方法是将之转移给承包商,因为,相对而言,承包商控制和管理此风险的能力最佳,在使该风险分散或以最低代价减轻风险方面的能力也最强。

(2)签订完备的施工合同使承包商失误引起的风险降至最小化,特别是应通过订立严格的惩罚性条款和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提前竣工奖使完工迟延风险最小化。

(3)选择合适的建筑承包商(应该信誉良好、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经济实力雄厚)。

(4)项目发起人提供完工担保;并为完工担保的落实而建立托管帐户,具体做法是债权人要求发起人存入指定的托管帐户一定数额的资金,从而达到使发起人履行完工担保中规定的担保义务的目的。如果发起人未能提供超支费用以履行完工担保的义务或工程不能按照要求完工,债权人可以要求发起人还款,或承担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应该承担的义务;

(5)备用信贷安排。这种安排是以BOT、BT项目的原债权人提供额外贷款的方式实现,额外贷款的偿还可通过延长特许项目产品或服务无条件购买合同的期限、调整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或以附属债务的形式追加项目投资等方式得以保证;

(6)延长完工担保的合同条款安排。完工担保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BOT、BT项目发起人对项目的全部债务在完成工程建设并开始运营前提供的担保。在完工担保合同中可以安排这样的条款:如果项目工程建设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债务的担保可以延至债务偿还完毕为止。这种条款给项目发起人向项目提供所需超支费用施加了压力。

(7)东道国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倾斜避免竣工迟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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