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备案是事后的告知性备案,属于形式审查范畴,不是前置性资格审查,不具有行政审批的性质。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促使特许人备案,将特许人信息予以公告,拟通过公众监督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障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