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携您一起走进特许领域
邮政法最新修改稿:外资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时间:[2013-11-14]    来 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经营学者  点击:
在中国邮政今年1月全面实现政企分开之后,邮政法的修改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昨日(6月13日),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信息产业部连同国家邮政管理局,以及13家邮政和非邮政企业在北京再度召开座谈会,讨论关于邮政法的修改工作。最新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
,即5月24日稿中,对于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在内的众多企业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依然“待研究”。此外,5月24日稿明确规定外资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邮政法》1986年开始实施,2002年4月开始着手修改,现已八易其稿。由于《邮政法》与我国邮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所以每一个修改稿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
专营范围尚未明确界定
据了解,此次参与讨论的人士主要包括EMS、中外运集团、宅急送、申通快递、圆通快递等13家邮政、非邮政企业的代表。据参加此次座谈会的相关人士透露,与去年讨论的2006年8月版相比,5月24日稿对邮政专营范围问题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这一部分写着“待研究”。
去年8月版的邮政法草案中,曾规定信件邮政专营范围为150克以下,这一标准曾遭到众多民营快递企业的反对。当时民营快递企业指出,50克相当于30页A4复印纸的重量,而民营快递企业目前经营的90%以上的业务都在这个范围内。
尽管此次5月24日稿对于专营范围尚未作出明确界定,部分非邮政企业建议,按照属性来设定专营范围,党政军的信件应该专营,而其他信件,可以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做法,制定重量加资费的双重标准。比如将目前的邮政专营范围设定为: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3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递业务除外。
对此,刚刚与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的中国邮政集团只是提出“希望要有专营”。据一位邮政内部人士介绍,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专营范围有两种界定模式,一是按照上述非邮政企业提出的重量加资费的双重标准,还有一种则是完全以重量为标准。
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此外,5月24日稿明确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的递送。目前,四大国际快递巨头都已经先后涉足国内快递业务,而商业信函往往也是国内快递的内容,因此此项规定可能会对外资在华从事国内速递业务产生影响。
对此,四大国际快递公司的代表提出,希望能让国内客户有更多的选择权,放开国内快递的商务市场。而上述邮政内部人士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向外资开放国内信函的有关政策。按照目前的政策,外资只能在中国从事进出境的非私人信函业务,且需要到邮政监管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在这次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司长董超洁透露,邮政法讨论稿会尽快完善,之后的程序就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届时还将举行听证会。(记者 索佩敏)
九成信件速递只能邮政专营 邮政法修改稿引发争议
将在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成了两会上委员代表讨论的焦点,国家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已明确表示,由商务部首推的《反垄断法》已经列入一类法律审议项目,预计在3—5年内完成,其立法范围将囊括电子商务、商业网点、直销、特许经营等范畴,为这些领域的公平竞争提供法律环境。
民营快递与邮政矛盾难解 邮政法草案推迟审议
记者12日获悉,原计划在9月底相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的《邮政法》草案第八稿(下称“第八稿草案”)已被推迟讨论,这意味着第八稿草案也将被推迟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与此同时,民营快递企业和外资快递企业纷纷要求公开第八稿草案。
新《邮政法》为何“难产”?
文章由(lisong)网编辑整理
昵     称:
您的评论

特许加盟 连锁加盟 开店选址技巧
Copyright ©2005-2015 特许经营第一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
电子邮箱:liweihua169@126.com 京ICP备180474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