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制定特许经营法 特许经营最长不应超30年
时间:[2013-11-18] 来 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经营学者 点击:
来自福建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庄先,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的议案”,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合理利用。
议案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在发挥市场运营作用的同时也要实行有效监管,防止发生少数占垄断地位的经营者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为此,庄先认为,应通过法律进一步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规范,明确政府监管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经营者和公共服务对象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实行特许经营后的经营者的行为,提供服务的质量、服务价格等作出明确界定,使城市基础设施实施特许经营后,各方面主体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且,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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