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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特许经营本质关键部门不能失语
时间:[2013-11-18]    来 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经营学者  点击:

日前,福田区农林路泽田路口两公交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事故引发了市民关于公交车违章问题的大讨论。记者暗访之后,发现公交违章问题十分严重。而司乘人员也大倒苦水,称违章行驶都是被逼出来的(见昨日本报A28版《公交违章都是被逼的?》)。

公交违章安全隐患以及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已经是个老大难问题,其中以郊线大巴尤为严重。究其原因,有公交过度市场化、线路重叠、线路私人承包、司乘人员待遇保障差要靠卖票收入提成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在特区内实行公交区域专营的基础上,于去年9月在宝安、龙岗也实行区域专营。全市公交经营由过去分散的34家企业整合为特区内一家、特区外两家的区域专营局面。但东西部公交整合已久,公交违章严重的问题却未得到根本改观。即使是对早已实行区域专营的特区内大巴,市民也有相似的诸多抱怨。从香港的经验来看,特许经营是公交适度市场化的一种有效方式,那为什么特许经营到了深圳,却又水土不服、问题不断呢?

媒体报道的新闻,多是公交问题的各种现象。为了从更深层次找到答案,笔者专门研究了《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之后,笔者一方面深感它的确是一部好法规,规定非常科学、合理、到位;另一方面也从中找到了公交顽症的根本原因———问题不在于特许经营制度本身,而在于法规条例没有得到好的贯彻和落实。

首先,特许经营授权程序存在缺陷。特许经营首先应当优先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按照《条例》规定,即使特许经营项目不通过招标、拍卖确定,市政府也应当就授权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举行公开听证。方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的形式、主要内容、范围及期限;经营者经营收益及投资回报情况测算;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措施等关键内容。但深圳在东西部公交整合,并实施区域专营的过程中,却没有听说过履行了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缺失必然对授权实施方案的科学性造成影响。

其次,特许经营协议也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虽然笔者无法获知深圳公交区域专营协议的具体内容(这本应属公开信息),但从深圳公交服务质量的现状完全可以推断,其在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很可能规定得不够严格,或者成为了摆设。比如协议应该有明确的、非常详细的公交服务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正点率、违章率、有效投诉率等方面规定),还应限定被授权企业的内部经营规则(如不允许线路承包、单车承包经营等)。

最后,监督管理远远没有到位。对特许经营的监督包括几个方面。按照《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分不同行业设立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得少于2/3.但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未听说过深圳有公众监督委员会这个机构。即使存在这个机构,如果它未体现出公众监督的作用,那也形同虚设。监管部门对经营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监督经营者履行授权书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受理公众对经营者的投诉;依法查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以及监督检查经营者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但从公交服务质量的实际状况来看,市民有理由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有效性进行质疑。这也引出了另外一个层次的监督———公众监督。按照《条例》规定,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享有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市政府和经营者也应当建立特许经营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但到目前为止,市民对于特许经营还完全停留在被动接受阶段,连基本的知情权都无法保障,建议权就更不用说了。

公交违章顽症,直接对应公交服务质量。对达不到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撤销其特许经营权。当前,对公交违章问题,交警严查了,巴士公司道歉了,但最关键的部门却一直失语。而只有维护法规应有的权威,还原特许经营的本质,才是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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