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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施
时间:[2013-11-18]    来 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经营学者  点击:

青海新闻网讯 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西宁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即将施行的《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杰出席新闻发布会。《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服务的制度,借助于合同管理的方式对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监管,是一种全新的运营模式和制度创新。

市政公用事业是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行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污水、垃圾处理等,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可以充分利用民间和私人投资,解决城市公用事业投入不足的矛盾,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和原则;有利于打破垄断,开放经营高市场,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竞争的格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有利于降低公用事业发展成本,提高运营效益;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依法监管,在确保供给和服务的前提下,规范动作。

《条例》共设6章40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我省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作者:寇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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