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携您一起走进特许领域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
时间:[2018-03-23]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特许协议是特许经营的法律基础

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性质的关系。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既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或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更不是合伙关系,而是彼此独立、自负盈亏的不同市场主体。特许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是以特许协议为其法律基础并且通过特许协议相互联接在一起的,如果没有了特许协议,那么特许经营也就不可能开展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对特许经营所下的定义也凸显了特许协议在整个特许经营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2)特许权的授予是特许经营的核心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权的授予为基础的,特许人经实践检验成功的产品、服务及其经营标志和经营模式是吸引被特许人投资经营的强大动力。被特许人只有在取得特许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具有进行特许经营业务的资格。也就是说,特许权的授予,即特许权的许可使用是特许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3)特许品牌和体系的统一性

特许品牌和体系的统一性是特许经营能够得以快速复制并成功运营的竞争优势之一。为了保持特许体系对外统一的营业表现,特许人必须对体系内部的所有被特许人进行标准化的控制及管理。在特许店开始营业之前,特许人通常会对特许店的员工进行整体培训,要求特许店按照其指定的方式进行装修;在特许店经营过程中,特许人会严格控制特许店的进货渠道、销售价格、营业地点、日常运营、广告宣传等事项。为了确保被特许人能够严格执行标准化的经营模式,特许人有权进入特许店行使监督权,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物流供给与咨询服务。统一的品牌和体系是特许经营的必然存在形式,也是其生命力所在。

(4)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对价

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经许可使用这些经营资源也是为了开展经营活动,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后,特许人除了想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权,还要向其提供前期业务培训和后续培训与服务,一些特许人还会为被特许人提供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考察服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获得这些权利和支持的对价,被特许人必须支付各种费用。

昵     称:
您的评论

特许加盟 连锁加盟 开店选址技巧
Copyright ©2005-2015 特许经营第一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
电子邮箱:liweihua169@126.com 京ICP备180474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