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盟金与特许权使用费的设计
时间:[2018-04-19]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相对于时间权益与区域权益,特许权组合包含的各个要素就称为主体权益。
受许人加盟一个特许体系,最关心的是特许授权能否给受许人带来效用,而决定特许权效用的是主体权益、时间权益、和区域权益的乘数。
特许权效用=主体权益X时间权益X区域权益
(Franchise Utility = Principal R&I x Time x Area)
也就是说特许权的效用是主体权益、时间权益、和区域权益的三者的函数。
加盟金与特许权使用费的设计应当体现特许权的效用。也就是说品牌价值越高(主体权益价值高),合同年限越长,授权区域越大,特许权的效用也越大,那么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也应该越高。
目前国内许多特许经营体系不收加盟金或不收特许权使用费,是因为他们的品牌价值低(也就是说主体权益价值低),不仅不能给加盟商带来很高的特许权效用,反而需要加盟商帮助他们开拓市场。
因此,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设计首先要对本体系的特许权效用做一个评估,然后做出决策。对本体系特许权效用评估可以采用与对等的特许经营体系特许权效用进行比较的方法来进行。
所谓对等的特许经营体系就是在同一个行业中其单店的经营模式与本体系单店的经营模式类似的特许经营体系。对等的特许经营体系往往也是本体系的竞争对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