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许经营加盟金与权利金、保证金等的规定
时间:[2018-05-16]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加盟金和权利金是对于总部赋予的商标、商号使用权,和经营秘诀的传授,加盟店必需交纳给总部的代价,他们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加盟金是针对总部的店铺选址调查、加盟时的教育、内外部装潢设计、被特许者获使用特许者开发出来的商标、专有技术等所支付的费用等,在加盟时就付给总部的报酬。
权利金则是因使用商标的使用权、开店后总部给予的培训和持续不断的指导等的相对代价,在加盟后按月缴纳的。
权利金有固定金额的,也有按比率计算的,有的以营业额百分比,有的以毛利的若干比例作为计算标准。
这些都应在合同签订时就明确规定,另外在支付时期与交付方法上也应明确规定。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被特许者没有违约行为,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合同应另外说明保证金返还的条件和时期。
其他费用: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如店铺设计及施工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设备租赁费、财务业务费、意外保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