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式特许经营,也称为发展特许经营、区域开发特许经营、发展商特许经营(Developer Franchising),是指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条件下,建立若干特许经营单元的特许发展模式。在开发式特许经营中,受许人除了向特许人购买特许权的使用权外,还被授予了区域开发权。
受许人同时拥有这两项权利表明了受许人不仅可以建立一家加盟店,而且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开发多家加盟店进行特许经营业务。受许人开发多家加盟店的行为无须另外向特许人申请,因为在开发式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已经对此有所约定。这就区别于单体特许经营,单体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只授权受许人在约定的地点和时间设立一家加盟店,受许人如需开设其他加盟店,需要向特许人再次提出申请,另外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合同。
开发式特许经营也不同于复合特许经营,复合特许经营的受许人同时具有经营权和再授权权,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发展新的受许人,其与新的受许人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并非一个法律主体;开发式特许经营的受许人并不具有再授权权,其在约定区域内只能以自己的资产开发新的特许单元(加盟店),而不能授权其他法律主体开设特许单元,换句话说受许人对于新的特许加盟店拥有所有权,新加盟店是受许人的分部或分支机构。
开发式特许经营通常应用于在一定的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网络,比如在一个县市、一个省或州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特许体系。与分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迅速发展特许网络有所不同,开发式特许经营更有助于开发商(受许人)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发挥其投资开发的能力。
但特许人在允许受许人进行区域开发的同时,自己丧失了在该区域内发展新的受许人的权利。同时,由于新发展的加盟商属于受许人的分部,特许人对于加盟商无法进行直接控制和监督,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