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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设立直营店时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时间:[2019-08-21]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设立直营店时其设立形式可以是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因此,在实务中,特许人常在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等问题上“纠结”。那么分公司与子公司中,特许人应如何选择呢?

从两者的法律概念分析,分公司与子公司最核心的区别在于法人资格的有无、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等。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原则上,特许人可选择任一形式设立直营店,但实务中,特许人普遍更倾向于设立分公司。

究其原因,是因为行使管理权的“便利性”。因子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特许人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不得采取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或高管的方式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务均受特许人的直接控制,且应当在特许人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从公司设立的便捷性以及税收等角度来说,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性价比”更高。

然而,除去上述管理权、设立、税收等问题,从特许人承担经营风险的角度而言,设立子公司形式的直营店更为有利。因为在子公司形式的直营店发生对外债务时,,特许人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而分公司性质的直营店发生对外债务时,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与特许人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对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特许人负责清偿,即,特许人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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