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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纠纷诉讼中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8-11-05]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特许经营纠纷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和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自2008年4月1日,人民法院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由民庭划归知识产权庭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就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一部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商业诚信度低,政府监管不到位,被特许人在对特许经营的认识上存在诸多误区。案件特点现阶段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方面

绝大多数被特许人均为自然人,个案当事人实力悬殊。被特许人以外地人居多,社会构成复杂,多为低收入或无稳定职业者,且区域范围广泛,经营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被特许人在诉讼地位上以原告身份居多,案件管辖相对于被特许人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特许人多为中、小型企业,多数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尚不具备成熟的特许经验和系统的指导支持体系,发展目标注重追求短期效益,长远规划不足。

(2)涉诉理由包括

特许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被特许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保证金等;被特许人以特许人在推广宣传中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被特许人以特许人不具备《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备案等内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特许人以被特许人未依约按时按量进货,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等等。该类合同纠纷虽然划归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但现阶段涉诉原因并未体现知识产权特色,相关法律依据仍以《合同法》和《条例》为主。

(3)处理效果方面

在上述案件统计范围内,大部分案件处理结果均支持了被特许人的合理诉求,主要是退还相应的保证金、货款等。但由于特许企业规模、发展现状,导致很多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偏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理想。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纠纷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诉讼主体、案件管辖、诉讼证据以及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及目的的认定方面。

需要特别主要的是,特许经营纠纷诉讼对特许人更为不利的两点,一是根据《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要向其披露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果特许人涉及的诉讼和仲裁太多的话,会影响加盟商对本特许体系的看法。二是因为特许经营是一对多的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往往又是特许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一旦某一诉讼或仲裁做出了不利于特许人的裁决,很容易引起加盟商的连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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