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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诉讼证据方面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8-11-05]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一、风险提示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七种类型。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上述证据规则在任何民商事案件中都适用,但因为在特许经营案件中,出现了很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特许人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实践中,特许人往往又不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致使很多特许经营纠纷案件中,虽然特许人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由于没有留下证据,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二、防范对策

(一)特许人要有证据意识。

不少特许人往往往往认为他们的企业不会出现法律纠纷,即使出现了法律纠纷,也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因此,特许人平时并不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当然也就谈不是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一旦出现诉讼,特许人出现举证不能的时候,才后悔平时没有保存好证据,为时已晚矣。因此,特许人平时一定要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和收集证据的意识。

(二)特许人要建立证据收集与保存制度,进行证据的管理。

合同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及履行情况的各种相关证据的管理。许多决定案件命运的证据根本无法通过事后搜集得到,但却可以通过完善的资料管理得以保存。在证据管理上,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书证等证据外,有时还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行为以及电脑或网络上的电子文档等证据进行公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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