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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加盟后可以撤销或解除合同吗
时间:[2019-01-22]    来 源:未知     作 者:张静  点击:

隐瞒特许经营相关信息或虚假宣传是否可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解除,应具体评判隐瞒的信息及虚假宣传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影响,不应简单地一概而论。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特许人设定了较强的信息披露义务,用专门的一章对特许人信息披露的内容及不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后果做了详细的规定。按照《条例》的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但实践中,能否以此解除合同,关键还要看特许人未披露信息的主观过错以及是否足以影响合同根本目的的实现。

首先,只有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笔者提示想要维权的被特许人,应将隐瞒与未披露区别开来。

其次,并非所有的隐瞒与虚假都可以导致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或撤销。《条例》赋予被特许人的法定解除权,虽然《条例》并没有具体明确,但从法理上来讲,实际上这里的解除权的行驶也应当达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特许人的隐瞒与虚假应达到足以导致被特许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如果虽有一定程度的隐瞒或虚假,但并不足以从根本上影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则并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或撤销。

第三,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欺诈过程中困难重重、意见不一。在当前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是否构成欺诈的认定是存在最大争议的。因为绝大部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被特许方都会提到特许方有隐瞒信息或虚假宣传的情形,从而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而在认定欺诈的构成时,判断标准相对模糊且主观因素比较大,因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很多时候法官并不认为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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