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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小吃加盟“被骗”,为什么你打不赢官司,要不回加盟费?
时间:[2019-04-26]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很多创业者都觉得自己加盟“被骗”了,都想以加盟总部存在“欺诈”为由,到法院打官司把加盟费要回来。创业者真的能把加盟费要回来吗?今天我们讲述一个刚刚在北京法院打过官司的创业者的故事,它或许能回答这个问题。

2016年5月,赵小姐创业开餐馆,为保险起见,她加盟了一个小吃店。在考察加盟总部A公司后,赵小姐签了一份《客户信息表》,信息表中载有“套装价20万”、“经营区域:长沙市”等内容。还签署了一份《材料单》,上面有赵小姐采购的小吃的各种材料和价格。赵小姐支付40万元加盟费和材料费后,A公司又与赵小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A公司将其持有的“AAA”商标授权给赵小姐开加盟餐馆使用。

加盟时,A公司承诺的是每天销售额不低于5000元。2016年8月,餐馆开业后,生意很差,远低于A公司承诺的投资收益。除了第一天根据加盟总部的意见雇了几十个排队营造生意火爆气氛外,每天进餐馆的客人不到20个,餐馆亏损越来越严重。

2016年12月,赵小姐委托律师,以A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回加盟费、材料费。

两个多月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赵小姐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一、“欺诈”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这里的“欺诈”是指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使得他人作出错误决策或判断的行为。

二、赵小姐败诉原因

我们先看下赵小姐提供的证据:

1、《老师到店通知》:这个通知上面载明老师差旅费费由赵小姐承担,这与A公司宣传资料所述不一致,故赵小姐认为A公司构成欺诈。

2、与A公司招商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赵小姐想以此证明自己是收到欺骗才签订涉案合同,开加盟餐馆。

3、公证书:该公证书主要内容为“AAA小吃店加盟总部”网站推广信息,包括“CCTV合作品牌”、“报销装修费、差旅费”、“专注小吃三十年”、“低投资、高收益”等内容。

现在逐一评析上述证据:

第1份证据:即便是真实的,差旅费算下来也就几千块,相比几十万的加盟费,真是小巫见大巫。难以证明赵小姐就因为要多出这几千块差旅费,考察时当场就会拒绝加盟。换句话说,这个差旅费,不足以影响赵小姐作出不加盟的决定。

第2份证据:打官司所用的证据必须符合“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证据形成过程客观真实,不是伪造的;合法性是指证据来源合法;关联性是指与正在打的这个官司有相关性,而不是牛头不对马嘴。微信聊天记录,很难证明聊天的对象是赵小姐相关人员以及聊天的内容与案件相关。

第3份证据:“AAA小吃店加盟总部”网站的帐号主体是一个个人,没有证据证明与A公司有关联。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三份证据不足以证明赵小姐在签约时受到了“欺诈”,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她撤销合同、退回投资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创业者加盟“被骗”,能否以加盟总部存在“欺诈”为由撤销合同退加盟费,得看创业者手上掌握了什么证据,以及加盟总部的“欺诈”是不是足以导致创业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证据收集应从考察加盟总部开始,每一步都不能落下。

本文中人物、企业、品牌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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