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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企业的商标未经注册,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时间:[2019-05-08]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6日,王女士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餐饮加盟合同》,约定王女士支付20万元加盟费,公司授权王女士使用“小啾啾”品牌,同时公司提供培训、选址、上门指导、物料配送等一系列服务。2019年1月16日,王女士依照约定支付了20万元加盟费用,并在浙江金华市某商城寻找到了店铺,正在王女士准备店铺装修、采购设备等事宜时,因王女士向商城提供的“小啾啾”品牌使用凭证,经商城审查,在餐饮类别上已被其他公司注册,因此商城给王女士发了告知函,明确王女士使用“小啾啾”品牌可能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基于此,王女士向公司明确提出要求解决此事,但公司一直不予配合,且拒接退款。

律师分析

特许经营加盟中,加盟商之所以支付加盟费,是为了加盟企业的特许经营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加盟企业的商标、运营经验、运营模式等。因此,如果加盟企业授权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将会导致加盟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不符合特许经营的立法本意。因此,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全额退还加盟费。

法院判决

2019年3月20日,经过审理,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解除合同,公司退还全额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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