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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许人冷静期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以通过预先约定放弃?
时间:[2019-07-09]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被特许人冷静期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以通过预先约定放弃?当事人预先约定放弃任意解释权当然属于无效约定!

理由是:给予被特许人任意解除权是对被特许人的倾斜性保护。结合现实考虑,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一般都是由特许人事先拟定好了的,这个放弃任意解除权的约定体现的是特许人的意思,被特许人不一定是自愿放弃,但是由于合同谈判地位的不平等,被特许人往往为了获得该经营项目的经营权,只能被迫接受。

如果认定这种约定是有效的,那么势必造成所有的特许人都通过这种方式排除被特许人的任意解除权,从而架空《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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