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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探索排污权交易
时间:[2013-11-15]    来 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经营学者  点击:

前不久,广东省一宗轰动全国的“低炭经济”合作项目,成为广东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交易品种为排污减排额度,也是一种新市场条件下的权益交易,也是政府特许经营权益交易的延伸。

杜卓 甘永峰 林燕新

随着地球环境变化加剧,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全球排污权交易市场由气候变化及相关应对政策催生而来。

一、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及作用

排污权交易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1976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开始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源的管理。美国联邦环保局1979年提出的《清洁生产法》修正案包括“泡泡政策”和“排污交易”等制度,1990年美国修改《清洁空气法》时将排污权交易在法律上制度化,从而建立起一种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仿效,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1.成本最小化。排污权交易的结果是污染治理主要由治理成本小的企业完成,从而实现了全社会总的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和产值的最大化。

2.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宏观调控。有了排污权交易,政府机构可以发放和购买排污权来实施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影响排污权价格,从而控制环境标准。政府组织如果希望降低污染水平,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把排污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上,不再卖出,这样污染水平就会降低。如果修建了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环境容量增大,政府就可以发放更多的排污许可证,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利于经济的增长。

3.有利于公众的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等团体如果要降低污染水平,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并不卖出,从而降低污染水平。这种解决办法是有效率的,因为它通过支付意愿反映了人们的选择,强化公众参与意识,使社会公众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政府的行动。

4.具有市场灵活性,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全国所有的污染源采用相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做法,掩盖了不同地区环境容量的差异,不同厂商污染治理成本的差异和不同行业污染治理的技术可能性的差异,因而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施排污权交易不需要事先确定排污标准和相应的最优排污费率,只需确定排污权数量,并找到发放排污权的一套机制,然后让市场去确定排污权的价格,通过排污权价格的变动,排污权市场可以对经常变动的市场物价和厂商治理成本做出及时的反应。

5.有利于刺激企业的技术革新。老企业可以通过技术革新减低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出售排污权获利。新企业进入时采用“清洁生产”的技术也可以购买排污权从而节省成本,所以企业有动力去进行革新。另外,排污权交易使减排变得有利可图,客观上产生了对于污染治理技术的需求,使得此类技术的开发变得现实可行,促使环境保护产业迅速发展。

6.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政府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在环保技术上取得重大进展或者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实际的污染物排放量会降低,降低的排放量就为大量新企业的进入留出了发展空间,从而可以在不降低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国际排污权交易发展状况和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机遇

  (一)国际排污权交易发展状况

  全球主要进行国际碳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欧洲有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奥斯陆的北方电力交易所、法国的未来电力交易所、德国的欧洲能源交易所,还有加拿大、日本、俄罗斯市场,美国和澳大利亚也有自己的国内交易市场,其中芝加哥气候变化交易所是全球首家国内气候交易所。2006年交易所经手的碳交易量达到5.53亿吨。在所有通过交易所结算交割的碳交易量中,欧洲气候交易所占82%,其全部碳融资合同都在伦敦跨洲期货交易市场进行电子交易,2006年,全球排放贸易额已达到280亿美元。

  国际排污权交易价格行情上涨,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2006年中旬创下每吨30欧元的记录。据统计,2006年前三季度,国际CDM(清洁发展机制)每顿交易价格约为10.4美元,我国的交易价格也从2005年的5美元涨到现在的8美元以上。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面临的新机遇

  有关人士预测,中国将是未来几年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市场,未来该市场交易量非常大,截至2007年上半年,国内CDM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数就达297个,这些项目如能完成,到2012年中国可减排二氧化碳8.35亿吨,占全球减排总量的48%。由于内部交易成本偏高,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用CDM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中国成为首选。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上海率先尝试了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2002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和柳州“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七省市试点会议,进一步研究布置了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与实施方案。

  2007年2月6日,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将未来5年共5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权以50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英国一公司之后,历时3年多时间制订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这标志着广东省将实施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并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此方案的出台为将来在珠三角地区建立一个可行的全面排污交易制度提供了基础,粤港两地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也将成为可能。根据实施方案,广东省将试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排污权的有偿取得,即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

  2007年7月4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国电等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烟气脱硫引入特许经营模式,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三、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

  (一)排污权交易的前提

  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有三个前提:其一,政府要在一定区域内通过一定的方式确定该区域内排污权交易的总量;其二,将排污权交易的总量进行初始分配;其三,保证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各方有充足的市场信息。

  (二)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一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确立,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程序以及市场如何管理和规制等一系列问题。

  1.交易主体。排污权分为公民排污权和企业排污权。但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因为公民的排污权是环境使用权,是人权的一种,一般来说不能交易。企业的排污权是一种国家授予的权利,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定环境容量排放污染物,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依法取得特定的排污权并且有富余的排污权的企业才能成为出让者,而受让者是那些用完自身的排污权且不得不继续排污的企业。目前,国际CDM市场的买家主要分为五类:(1)“合规”企业买家,主要是一些大型能源、电力企业,如欧盟区域内的一些电力公司等;(2)有政府参与的采购基金和托管基金,如荷兰政府、奥地利政府设立的专项碳基金,世界银行托管的各类碳基金等;(3)商业化运作的碳基金,由各方资本汇集且以盈利为目的专项从事减排额开发、采购、交易、经纪业务的投资代理机构,此类买家目前在国内CDM市场更为活跃;(4)银行类买家,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种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以扩大银行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5)其他类买家,包括个人、基金会等以缓和全球气候变暖为目的的非商业性组织。

  2.交易对象的确定。排污权的交易标的是企业合法取得的富余排污权。在我国,并不是任何污染物都可以成为排污权交易对象的。交易对象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无严重危害的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是垃圾)这三类。对于核废料,有巨毒和可能造成巨大生态灾难的污染物不能适用。因为处理这些污染物需要极高的技术和承担极大的风险,一般的企业是不能够很好地完成的。如果轻易地处理这些污染物,容易造成巨大的生态灾难。同时,排污权交易只能在同种污染物之间进行,如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不能同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交易。

  3.交易形式。不同领域的排污权交易应该有不同的形式。在大气污染中的排污权交易中,可以采用许可证交易。即把一个地区的排污量由政府进行初始分配,企业可以将许可证在排污权市场上进行交易;在水污染中的排污权交易,主要适用于同一水域内同种污染物之间的交易。对于无严重危害的固体废物污染中的排污权交易,主要适用于互补企业之间的交易。如A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正好是B企业所需的原料。A和B两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交易。

  4.交易程序。国际通用交易程序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过程,需要不同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协助。这些专业机构可为项目企业提供现有政策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情况分析,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按照规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官方机构“国际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预注册阶段,须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所有项目的申报材料加以核实,并出具结论性报告。这些申报材料和文件包括项目设计文件、监测方案和基准线研究等。具备上述文件及我国环保部门许可文件后,可进入产权市场进行公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

  四、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展望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方兴未艾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气候变化对策研究协调小组办公室统计,截至2007年7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对601个CDM项目放行。截至2007年7月23日,全球CDM项目注册数达到742个,标准CO₂减排量为15703万吨,其中中国注册的98个CDM项目每年减排量达6957万吨,占全球CDM项目年减排量的44.3%,居全球首位。2007年8月,法国电力贸易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全资公司龙源集团达成协议,签署900万吨炭减排出售协议,为我国电力行业CO₂减排出售最大合同。

  我国CDM项目受到发达国家的热捧,就是基于交易价格的低廉。如果能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将减排量(额度)挂牌交易,参照国有产权交易方式,公开征集受让方,达到2家及以上受让方,采用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将大大提高我国CDM交易量及交易价格。

  (二)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与国外排污市场合作机会

  目前,国外几个排污权交易市场都为私营市场,其中欧盟的交易活动3/4是场外柜台交易和双边交易。而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政府国有产权及特许经营权益交易市场,作为准OTC市场,可以充分发挥信息、组织、鉴证等功能,构建我国排污权交易体系。近几年,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引起国际关注,2006年,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各类产权交易17074宗,交易金额2715亿元,其中外资企业或其他国际资本受让金额超过200亿元,已占10%左右。

  2006年联合国南南局选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其“全球技术产权交易系统”。世界银行和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也多次到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考察。2007年初,联合国(UN)驻华最高官员称,我国和联合国正致力于在北京成立一家碳排污交易所——此举可能会使我国成为全球数十亿美元“碳排放信用”交易的一个重要中心,这也将是发展中国家的首个碳排污交易所。如果获得成功,将会与在欧洲和美国成立的私营碳排污交易所形成竞争,并有助于进一步开放利润丰厚的中国碳排污、排放信用市场。

  据了解,北京、广州、珠海等地产权交易机构正积极调研,寻找突破口及合作机会,在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平台。在全国同行的努力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产权交易市场承接排污权交易业务应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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