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禁止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整买零卖”
时间:[2013-11-15] 来 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经营学者 点击:
新华社贵阳12月4日专电 为防止经营者炒作,贵州省在最近出台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通过政府整体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转让时必须整体转让,禁止“整买零卖”。
据了解,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由于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一些资本实力雄厚的经营者往往可以一次取得一条或多条线路,或者多辆出租车一定时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并可能将其炒卖以获取暴利。而一些中小或个体经营者,在这一过程中则可能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害。
为了有效杜绝这种炒买炒卖行为的发生,贵州省此次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还必须在取得经营权已满2年以后才能进行,同时经营权的剩余年限如已不足2年的,也不能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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