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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体系的特性
时间:[2017-12-23]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1.特许经营体系的目标性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特许经营是借助他人资金获得企业规模化发展的一个途径,但它不是唯一的道路。目前,许多企业抱着这样的想法,即在现实经营的基础上,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继而在发展过程中采取并购、融资(私募)、证券发行等方式获得更多投资,最终实现企业更大规模的发展。

以这种想法开始特许经营,虽然最终很难实现目标,但终归是将企业目标与特许经营的企业规划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创立特许经营体系之初,企业的目的一定要十分明确,即创立特许经营的目标是为了建设分销渠道销售自己的产品,还是为了通过特许授权、知识产权许可获得特许经营费用和使用费?是为了实现企业特许连锁化经营、扩大企业规模、树立品牌形象兼而扩大商品与服务的销售,还是为了融资、上市?只有目标明确,体系的设计、企划才会有灵魂。

2.特许经营的系统集成性

特许经营具有创设组织的特性。特许经营总部通过募集加盟者吸收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加入,共同构建成特许经营体系。为了满足这个系统运营、发展的需要,特许经营总部必须要整合企业内外经营资源,这就是系统集成的过程。所以说,在创立特许经营体系时,为了创新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特许经营总部就要有系统的思想,从构建一个经营体系的立场出发,考虑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及每一项制度。

此外,“系统集成性”强调特许经营本身就是系统的集合。通常认为特许经营体系要具备六大系统,即授权系统、店铺开发系统、培训系统、运营督导系统、物流配送系统、信息系统。有了这些系统,再配合制定相应的标准,特许经营体系才能构建完成。所以,如果没有系统集成思想、资源整合思想、供应链管理思想,特许经营体系就无法建立。

3.特许经营的供应链管理

创立特许经营体系的系统集成思想与时下流行的供应链管理理论不谋而合。

所谓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就是基于最终客户需求,对最初供应点至最终消费点之间的整个供应链系统进行计划、协调、操作、控制和优化的各种活动和过程,其以Intemet技术的软件产品为工具进行管理,是实现整个渠道商业流程优化的一个平台。其核心在于:第一,强调供应链管理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平台,是供应链上各相关企业共同使用的一个IT基础设施;第二,强调供应链管理以渠道商业流程优化为核心内容,进而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增值;第三,强调供应链管理的直接处理内容是以最终客户需求为核心的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信息资源。

与传统的垂直集成制的供应链管理相比,现代的供应链管理更注重价值的整体创造与分享,其通过一个完整的供应链信息平台,实现需求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采购管理、集成管理及综合分析等几大功能。

就特许经营而言,它是要将特许经营总部作为一个全体加盟者共享的资源平台,让每一个加盟商共享总部提供的技术、人才、物流、经验、品牌、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支持。所以说,创立特许经营体系,必须要以整合企业经营资源、社会生产要素和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为指导思想,将特许经营体系打造成为企业新增效益、实现“既做项目也做市场”目标的管理平台。

4.特许经营体系的商务法律

商务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具有多变性。无论是参与商务活动的主体自身发生改变,还是市场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导致商务活动开始的基础(法律事实)发生改变,由此将引起维系商务活动主体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继而可能引发纠纷。通常,仅在此时,商务活动主体才会想到找律师解决问题。事实上,在此前的商务活动中律师并没有介人,只是在商务活动发生不好的结果时律师才介人,而此时律师已无需提供商务法律解决方案,只需要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就行了。这就是在法律服务中,“商务法律解决方案”与“问题解决方案”的发生时点的不同。

“商务法律解决方案”将目光聚焦在商务活动的整个过程,在商务活动开始时,将商务活动整体纳入法律的视野,为市场主体策划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方法开始经营。同时,“商务法律解决方案”的企划动因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法律解决方案的企划原点,并将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所有市场要素纳入其中,是系统的、综合的法律行为方法论。

通常,企业在发生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时,才会找到律师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虽然在问题解决方法上,律师也会有比企业家独到的手法。但是,企业经营的目标毕竟不是为了发生纠纷继而解决纠纷,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维持经营协作关系,实现盈利目的。因此,防止纠纷的发生、为企业平安获得收益才应当是法律工作者的首要任务。

所以说,系统的、预见性的、整体的规划是商务法律解决方案的基本主张。就特许经营体系的创立而言,从商务法律解决方案的立场出发,特许经营总部创立特许经营体系的目标是第一位的,只有围绕明确的目标,才能去具体地策划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模式。比如,以特许经营总部为上市努力为例,以特许经营体系整体去上市将会面临许多问题,因为特许经营不能等同于直营连锁,特许加盟店的收益不能记入特许经营总部的收益。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如果特许经营总部的主营收入来源仅为特许经营费和产品溢价收入、物流配送服务费、物业租赁费的话,总部的收益力将会显示得非常低,很难满足上市的要求。所以,如果企业以上市为目标,在筹划建立特许经营体系时,就应当选择直营店、合资经营店、合作经营店、加盟店混合的特许经营模式;同时,在这些店铺的营建中,在选择公司形式时还要考虑税收筹划、总部与投资人的法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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