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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与商标的关系
时间:[2018-04-19]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服务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

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服务的,代表着商品/服务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服务相联系而存在;

2)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法人组织的,代表着法人组织的信誉,必须与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3)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我国为10年);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4)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5)带有某企业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到另一国家时,经营该项商品/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但无须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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