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携您一起走进特许领域
特许经营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
时间:[2019-08-30]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1.商标

在实务中,无论是在销售产品还是提供服务,都不可缺少具备相应的形象标志,特别是在特许经营模式中,商标即代表特许人的商誉,也代表特许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一项保证。因此,特许经营与商标权密不可分。

在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作为经营资源的商标,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 以特许人名义注册的商标。因特许人拥有完整的商标权,可以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商标;

(2) 特许人本身不是商标所有权人,但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取得使用权的商标。因特许人拥有商标的使用权,可以将商标使用权分许可给被特许人。此时,特许人应确保,其取得的授权范围明确包含商标使用权的再许可权;

(3) 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未注册的商标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则上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但,如果未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时,其未注册商标上所附着的商誉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财产价值,故即便未注册成功,也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合法权益。同时,在实务中,因商标注册周期较长,如一味地要求特许人一定要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会影响部分特许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商务主管部门针对注册商标办理时间过长采取了变通措施,即,特许人拟将未注册商标作为经营资源进行备案时,可将已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和已获得版权登记书的版权共同认作为一个经营资源。因此,特许人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如无法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因版权登记的办理时间一般约一个月,不会耽误特许项目的开展。而需特许人注意的是,特许人必须如实地将商标注册的实际情况披露给被特许人,否则可能存在合同被解除或撤销的风险。

2.专利

《专利法》上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是,专利权具有相应的保护期,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专利中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专利权因期满终止后不能再作为特许经营中的经营资源。

因此,如特许人将专利权作为经营资源的,应注意如下几点:

(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应短于或等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有效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10年);

(2)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考虑被特许人对专利进行改进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如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完成的与特许经营中的专利技术相关的发明创造,被特许人应当转让或者反向授权给特许人,使得特许人可以推广到整个特许经营体系之中,被特许人为此应当向特许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样既可以鼓励被特许人发明创造,又有利于整体提高特许经营体系的技术水平。

3.商业秘密、专有技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专有技术或称诀窍、技术信息或技术秘密,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也有人称之为工业秘密。在特许经营模式中,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体现比较多的是餐饮特许经营中食品的配方。

在实务中,部分特许人在未取得商标权或专利权时,将其经营资源归类为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然,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作为经营资源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秘密性。此种信息应不为公众所知悉,也不易于取得。如美国可口可乐畅销世界已达100多年,但其配方只有10人左右知晓,该配方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秘密。

(2) 实用性。必须是能够在经营中运用的,同时,能够为特许人带来经济利益。

(3) 保密性。特许人应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如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不具备以上条件,将不得作为特许经营模式中的经营资源来使用,否则,同样存在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或撤销的风险。

4.著作权

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著作权往往体现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之中,常见且能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如下:

(1) 特许经营手册。特许经营手册一般是特许人为规范特许经营体系以及为指导、监督被特许人而编制的文件,内容一般包括知识产权的使用规范、服务及售后标准、门店陈列、雇员要求等。根据其表现形式,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文字作品的构成条件。

(2) 店面设计装潢图纸及店面设计。特许经营中“统一形象”至关重要,为实现“统一形象”,特许人在店面设计、装潢等方面会要求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设计,一般情况下特许人会提供装修图纸或效果图、单店设计模型,此时,特许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模型等具有特定的装修风格的,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图形作品或模型作品。而具有一定建筑风格的实体店铺,则可能属于《著作权法》上建筑作品。

需注意的是,因各地区的消费习惯、文化、习俗都存在不同,被特许人可能会对特许人经营手册、店面装修设计时进行修改,因此,在特许经营合同中,除约定构成著作权作品的归属、保护等内容外,建议进一步对修改后著作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

昵     称:
您的评论

关于我们    |    特许专家    |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    全国分会    |    特许经营企业百家行    |    已服务客户    |    创业加盟    |    精品案例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特许加盟    连锁加盟    开店选址技巧
Copyright ©2005-2015 特许经营第一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
电话:010-56239605、56239607、56239610、56239612 电子邮箱:liweihua169@126.com 京ICP备180474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