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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9-08-30]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简单的商品经销并不是当今特许经营的主流,商标以及单店经营模式的许可已经成为特许经营的“标配”。从这一角度也可看出,知识产权渗透在特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中,因此,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对特许人来说是其产品或服务商业价值的体现。因此,在现代特许经营模式下,如特许人不具备知识产权,其本身的商业价值受影响的同时,还会有如下法律风险。

(1) “山寨”品牌的出现。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国外的特许人身上,因国外的特许人对其进军中国市场的时期无法准确预估,故在知识产权布局上“遗忘”中国这个市场,以至于想进军中国市场时却发现自己的品牌标识早已被其他人抢注,如2015年曾风靡一时的韩国咖啡品牌“雪冰”,其商标“雪冰”被多人恶意抢注,市面上出现多个“山寨店”,且这些“山寨店”都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的程度,给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造成严重阻碍。

(2) 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或撤销。如特许人未就特许品牌注册商标或者不具备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已签订的合同解除或撤销,如在此前文章中提起的“答案茶”案例等。

因此,如特许人在不具备知识产权的情形下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反而给部分造假分子提供“山寨”的机会。同时,当“山寨店”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不但会导致特许人的商誉受到影响,还会使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严重受阻的同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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