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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直销
时间:[2018-11-05]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直销的经营模式在中国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对于直销的发展一直存在着很多的争议。实践证明直销是一种国际流行的销售方式,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其发展。在中国,有一大批企业认同直销方式的优点,愿意使用这种销售方式来销售他们的产品,取得经济效益;有一大批从业人员认同直销原理,愿意将直销作为创业手段。但是在中国直销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偏差,甚至有一些人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直销在中国经历了发展、规范、停止的历史过程。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并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广泛争议的直销定义,该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了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同时,该条例认为直销企业是指依照该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该条例的颁布,也为直销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特许经营与直销是相近似的概念,在实践中,经常有直销企业和人员将其经营模式称为特许经营。不可否认,两者确实具有类似之处。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当中,特许人给予受许人经营的特权,并且为受许人在商业经营的组织、培训、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直销与特许经营有着相同点。在《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想要从事直销业务者一定要通过一现职直销员保荐才能加入直销行列。而且,他们要向直销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而且要签订协议,这一点和特许连锁经营是一样的。从事特许经营的人,也要交纳一定的加盟费,要签订协议。而且,在直销企业中,一旦成为了直销员,就有权利推荐公司的产品及招募新人加入直销行列,以壮大销售阵营。而直销公司则提供后勤支援,例如,定期举办说明会、训练课程及产品讲座,负责行政工作;再如编辑刊物、报道市场动态、发放产品资料、宣传直销精英及发放酬金等。同样,在特许经营企业中,一旦加入到特许经营中来,就有权利去招募自己需要的员工,并对他们进行培训,等等。

但是,直销和特许经营还是存在很多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直销基本上是以销售商品为主要业务,业务面比较狭窄;但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销售产品,还涉及服务业等其他各行各业,业务范围相当广泛。

第二,特许经营不仅仅是简单的商品销售的问题,还涉及特许经营权(包括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等)的授权使用问题,特许人通过授权给受许人某种商业模式的使用权而靠受许人的努力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但直销一般是采取厂方派员直接向客户销售或通过直销店、媒体广告等方式来销售商品,其主要目的是要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直销并不涉及转让销售权问题,更不涉及经营模式或者商业模式的授权或转让问题。

第三,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对于直销产品的范围有严格限定,目前直销产品的范围仅仅限于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五类。相比于直销的范围,特许经营的范围则较为广泛,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行业,都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经营。

第四,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是不同的法人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受许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是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直销中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一方是企业法人,另一方是自然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推销合同关系。

第五,特许经营和直销的财务安排有显著不同。特许经营中,一般是由特许人收取受许人缴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在直销中,是由直销企业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并且不得多层次计酬。

特许经营和直销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更为重要的是区别。尤其在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特许经营与直销的差别就更为明显。实践中,有很多企业同时采用两种方式推销自己的产品,利用两种方式的不同长处为自己的企业服务,例如著名的安利、雅芳、玫琳凯和仙妮蕾德等知名品牌都在同时采取直销和特许经营的方式。随着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施行,执法部门要密切关注某些企业以特许经营为幌子而实际从事非法直销业务的规避法律的现象,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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