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已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的表现是,在企业内部已经建立信息归集及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和信息披露程序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的披露。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人李维华博士认为,具体而言,特许人企业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披露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所有对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信息汇集与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对“信息”的定义: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投资人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人公布,并送达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管理信息披露的权利机构。公司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信息事项。
(5)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加盟商,向投资人提供公开披露的资料等的管理者。
(6)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此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7)特许人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投资人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8)特许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经营预测、投资预算等事项的,应由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经营顾问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专业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要求。
(10)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11)向受许人进行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及要求。
(12)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及信息披露规程。
(13)信息披露的主要事项。
(14)信息披露的管理与工作程序。
(15)信息披露相关各方的责任:因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造成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本公司或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商务部门的罚款、公告等行政处罚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16)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保密:保密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