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违规宣传的行政法律后果
时间:[2018-03-16]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广告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主的责任是绝对的,也就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广告主都要对其广告负责。而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是相对的,因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广告主之间是委托和代理关系。对于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措施是,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冒充注册商标不仅构成《条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也是违背《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