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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制作特许经营合同书前应做的准备
时间:[2018-03-20]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项目组  点击:

特许经营是以总部与加盟者订立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而开始的契约式经营,特许经营合同是规定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可以说,特许经营合同是缔造特许连锁系统的基础和精髓。

由于特许经营合同书是‘量体裁衣’为特许连锁系统专门制作的,因此,在制作合同书前,需要对连锁系统进行总体观察,根据总部(特许人)的经营模式的特点具体 设计相应条款。概括而言,需要在经营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策划、准备。就经营层面而言,总部在制作特许经营合同前,首先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 总部形式的选择

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基础和首要条件是创立特许连锁总部。对于经营指导型特许连锁总部来说,它的全部机能应当包括:

(1) 有关FC的信息提供(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2) 店铺定点、市场开发;

(3) 商标、商号、标识的使用许可;

(4) 教育培训;

(5) 商品、原材料、物资供应;

(6) 技术指导援助;

(7) 店铺指导员活动;

(8) 销售促进活动;

(9) 商品开发;

(10) 流通渠道;

(11) 代理办理各种委托业务;

(12) 人才开发;

(13) 财务支援;

(14) 经营情报;

(15) 其它。

所谓经营指导型特许连锁总部,是指特许人将专利权、商标权(商标使用许可)、特殊的技术或者制造加工技术、经营管理系统等作为特许经营组合提供给被特许人使用,以收取使用费作为总部的收入来源。这种总部制胜的关键在于拥有优秀的技术人才,能先于竞争对手推进技术开发,并将新技术、产品、服务提供给加盟店。

与经营指导型特许连锁总部不同的是,还有物流型和物流、经营混合型两种总部。物资流通型特许连锁总部主要是将本公司的产品、经销的商品、原材料等供应给加盟 店,以销售差额所得收益作为主要收益,其经营制胜之道在于与竞争对手差别化的产品和商品开发能力。物资流通、经营指导混合型特许连锁总部在便利店、餐饮 业、快餐业中是主流,这种类型总部的核心力量是开发人才(商品、技术、店铺)和店铺经营指导员,以及强化总部的体制,强力推行教育培训等。

在明确了特许连锁总部的机能、任务之后,根据总部的形式以及由该形式体现出的系统特点,就可以有的放矢地设定合同内容了。

2. 设定特许经营体系的特许组合与盈利模式

总部以什么作为收益?加盟金、使用费的算定方法、具体数额究竟是多少?教育培训费、保证金又该如何征收?这些问题是在特许组合与盈利模式设定中需要解决的,并决定着特许经营合同书相应条款的设计。

对于多数特许连锁系统来说,加盟金、使用费是连锁系统的主要收入,也有不收取加盟金的总部,但这种总部其收入来源肯定也要依靠加盟店,只是获利形式不同罢了。

在设计特许组合与盈利模式时,必须考虑如下三个要素:

(1) 对投资额(加盟费、使用费、开业资金及其它费用的合计)加盟者的逆反;

(2) 被特许人加盟时必要的初期投资成本及其收益期待;

(3) 同行业中其它连锁总部要求数额的趋向,以及在进行相同水平投资时,所有总部要求数额的动向。

在设定总部收益构成时,必须考虑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加盟店的募集与系统销售成本。

加盟店的募集实际上就是将特许组合内容销售给加盟者,它特许连锁系统启动的先端。计算募集加盟店的销售成本,需要考虑的费用如下:

(1) 依所选媒体而异的广告宣传费;

(2) 加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

(3) 人员费用,有中介时的介绍费(通常为加盟金的20%-40%)。

(4) 加盟店的人员培训费;

(5) 店铺候选地的调查、商圈调查费用;

(6) 至加盟店正式营业开始时的各种援助、指导费用。

3. 店铺开发、商圈调查专有技术的聚集

店铺开发、商圈调查既是特许连锁总部特许组合要素之一(经营专有技术的组合要素),也是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义务项下的主要内容。

对于以店铺经营为主的总部来说,店铺开发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店铺候选物件的调查、商圈调查,即使该地将来不提供给加盟者使用,也可作为直营店、示范店营 业地使用;二是对加盟志愿者提供的备选店铺进行调查、提供经营预测报告。此外,店铺开发内容还包括店铺运营必要设备、内外装修、标牌等的统筹。

对店铺的定点决定,需要参照总部直营店(示范店)的成功条件,并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结合经验进行综合判断。必须注意的是,特许人向加盟志愿者提供的经营预 测报告,虽然不是经营利益的保证,但其对被特许人在选择是否加盟该系统时产生影响,因而,如果成为经营预测报告基础的调查手段、方法、统计、会计评价方法 无科学依据,特许人将要承担信息提供不真实的责任。一旦加盟店经营发生亏损,并由此引发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在判断特许人是否存在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过程 中,调查手段、统计、会计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是衡量标准之一。

4. 教育培训设施、人员的充实

对被特许人进行教育培训的目的,是将特许人的经营专有技术传授给被特许人,并使之掌握运用在加盟店的经营中。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教育培训也是特许人的义务内容。

总部的教育培训部的职责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是总部内部的人才开发、储备,主要是以培养直营店店长、店铺指导员为中心任务;二是对加盟店开业前的业务培训和开业后的定期业务培训,包括特许连锁系统内导入新技术、新服务时的特别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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