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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违规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的责任
时间:[2018-11-21]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对于特许人违反本条规定之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可以选择对特许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罚款与公告合并适用。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特许人以规避法律为目的恶意收取特许经营费用、严重超额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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