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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推广、宣传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的责任
时间:[2018-11-22]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所谓推广、宣传费,是指特许人为对特许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和开展其他营销活动而收取的费用。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定期收取。可以基于被特许人总收入的百分比确定,也可以确定一个固定值。

所谓欺诈行为,是指特许人故意告知被特许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被特许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所谓收益宣传,是指单个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确定性的利润收入。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的“欺骗、误导的行为”,即虚假宣传行为。《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亦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如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尽管这样的规定可能将一部分真实反映被特许人经营收益的广告亦排除在外,但鉴于目前该等虚假广告的泛滥,被特许人该条规定做出禁止性规定,将更有利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

如果特许人违反本条这一款的规定,则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被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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