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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中未约定冷静期条款,被特许人是否能行使任意解除权?
时间:[2019-07-09]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特许经营合同中未约定冷静期条款,被特许人是否能行使任意解除权?这个问题主要由司法实践存在两种冲突的观点导致的。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约定冷静期内的任意解除权,如果实际的特许经营合同未作出约定,那被特许人就不享有冷静期内的任意解除权;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即使双方未对任意解除权作出约定,被特许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从法院的判例来看,法院坚持的观点是未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被特许人依然拥有任意解除权,只是如果被特许人已经开始实质履行合同即丧失任意解除权,至于什么情况下被特许人算实质履行了合同由法院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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